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安全教育  办事指南  宣传图片  宣传视频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校内规章>>正文
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010-11-01 22:53 作者:安全处  资料来源: 河北地质大学安全处 审核人:   (点击: )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校属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三十九条 财务处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条 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二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二级单位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四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二级单位,由保卫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全校进行通报;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当年(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0年     11月     1日起 施行。    

第四十七条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4 5 6]
 

Copyright© 2009-2020 河北地质大学安全工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处长信箱:hgu87208110@hgu.edu.cn。校内报警电话:87208110    872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