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避免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包括校本部南北院、育才校区和北校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园的下列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一)机动车包括:客车、货车、小型汽车、施工工程车、农用车、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军车、警车、殡仪车、邮政车)、摩托车(轻骑、二轮、三轮)和燃油助力车等。
(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第五条 校园内实行行人优先于机动车辆通行原则,发生通行冲突时,机动车辆应该为行人让道。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园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校园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行为,教育交通违章人员。
(二) 配合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校园内的交通事故。
(三) 负责校内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管制。
(四) 负责校园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维护。
(五) 车辆登记管理及各类通行证的制作与发放。
(六) 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 其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