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反恐安保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河北地质大学发生恐怖事件时,能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及稳妥有序地处理事件,减少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切实保护我校人员及财产安全,维护河北地质大学正常工作秩序和稳定和谐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组长全面领导和负责本校反恐怖及恐怖事件的预防、宣传教育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成立反恐安全领导小组及确定小组成员。发生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负责启动反恐应急预案。
(二)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反恐安全工作。根据反恐应急预案要求,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的预防、排查和应急处理。当组长不在时,副组长按规定暂理代行组长有关职责。
(三)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或本校有关反恐怖宣传教育,并负责本岗位反恐怖及恐怖事件的预防处理和协助应急处理。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反恐怖的预防和教育,以及发生恐怖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均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反恐措施、要求及应急预案
(一)组长应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及时在安全例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反恐怖有关要求和措施,并进行反恐动员和教育。必要时可根据形势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反恐警示和教育。
(二)重点关注校园内可疑人员,应进行身份调查,必要时对其进行有关登记并报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反恐预案相关制度,安保人员如发现形迹可疑或携带危险品的可疑人员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必要时视情及时采取措施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和有效控制。
(四)发现外来可疑车辆进入校园,安保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和有效控制。
(五)全体干部职工在下班时应有效锁闭门窗和切断电源,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离校,以确保校园设施设备等财物的安全。
(六)校园反恐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在对用电设备设施、用电线路、消防器材和工作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加强对可能导致发生恐怖事件的可疑的人和物进行细致排查和预防,以确保校园稳定良好的工作和环境。
(七)当因突发恐怖袭击造成校内火灾、爆炸、毒气扩散等重大险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车辆、设备、设施、房屋损坏损毁时,全体干部职工应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沉着应对,积极参加施救、抢修、保护人员财产等事件应急处置。我校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公安部门等报告所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同时积极配合外来救援人员(公安、消防、卫生等)进行反恐处置工作。
(八)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反对和抵制有极端宗教恐怖组织和极端敌对势力进行的恐怖主义思潮宣传和渗透,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反恐安全”意识。在行动上自觉维护校园团结稳定局面。
(九)校园严禁任何非法可疑组织和个人利用校园场地和设施进行恐怖主义思想宣传和从事恐怖主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