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安全,确保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有序进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审批事项
(一)校外单位或个人租用(借用)我校场地(包括教室、机房、会议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体育场、广场等)或其它资源举办的活动;
(二)学校教职工团体或个人举办的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活动;
(三)学生组织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活动;
(四)学校教职工、学生集体参加的校外活动;
(五)其它各类大型活动。
二、审批程序
(一)举办方为校外单位或个人的审批程序:
举办方在活动日期3天前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1.学校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2.学校保卫处签署意见;
3.学校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如果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须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学校财务处收取资源使用费,并在证明栏签字确认;
5.将二份审批表分别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另一份由举办方留存。
(二)举办单位为校内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的审批程序:
举办单位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内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内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1.保卫处签署审核意见;
2.举办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
4.将二份审批表分别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另一份由举办单位留存。
(三)学校教职工、学生20人以上(含20人)集体参加的校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按照“举办单位为校内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不需要审批的活动
(一)根据学校党委或行政决议(决定)举办的活动;
(二)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活动;
(三)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二级单位组织的本单位教职工会议;
(五)学校各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小型学生工作会议。
四、举办大型活动应遵守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二)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举办者及其负责人要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或安全没有保障的活动不得举办。已经举办的,在举办过程中产生上述情形的,学校保卫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活动的举办者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服从管理。
(四)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举办活动。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举办活动,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一)校内几个单位联合举办活动的,由主要承办单位负责报批;校内与校外单位联办活动的,由校内单位负责报批。
(二)举办单位为活动的管理部门,对活动的举办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三)需要保卫处或辖区公安部门加强安保工作的,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各二级单位、群团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
2.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