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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16-05-11 09:40 作者:  资料来源: 石家庄市公安局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反恐防范、群防群治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主要包括:

(一)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进行地下组织活动、非法讲经传教或观看学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视频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暴力恐怖人员的;

(四)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募集资金或非法购买、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散装汽柴油、液化气、遥控触发电子元器件等可用于制造爆炸物的材料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旗帜标语、电子出版物、音视频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发送短信至“121100311”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情报信息效用价值评定等级,依此给予奖励。

一级涉恐线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对预防、侦破重特大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0元,上不封顶。

二级涉恐线索:为开展反暴恐斗争提供重要线索并取得重大成果,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10000元至20000元。

三级涉恐线索:发现暴恐犯罪线索并及时报告,清除重大隐患,对预防、侦破暴力恐怖犯罪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四级涉恐线索:提供暴恐犯罪线索情报或涉恐苗头迹象,对预防暴力恐怖犯罪发挥一定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5000元。

五级涉恐线索:发现涉恐嫌疑人及时报告,按管控等级,首次报告的奖励 200-1000元,其次报告的100-500元。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进行等级评定及奖励发放。市公安局成立涉恐线索等级评定奖励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审核、认定并发放奖金。

第六条 奖金采取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举报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需向公安机关登记银行账号,公安机关自办结该线索起10个工作日内评定举报信息等级及奖励金额,并在一个月内发放。

第七条 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一般应采取实名举报方式,以便查证和奖励;特殊情况下,举报人可采取匿名举报方式,并与公安机关约定验证身份的代码、暗号,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第八条 因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侦办工作属涉密内容,一般不接受对侦办进展、奖励情况的咨询。但公安机关承诺对每一条举报线索给予答复,对群众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认定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九条 公安机关负有保护举报人安全的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举报不实的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151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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