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学校综治委决定在今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交通、食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㈠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我校自有校车和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为检查检验校车车况、驾驶员表现和技术、租赁协议签订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加强门卫管理,无关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校外车辆确需进入校园的,需检查、登记后才能放行;三是加强校园内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以及停放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给予相应处罚;四是继续完善校门附近路段交通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五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二是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必须按照经营准入制度履行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事件发生;三是规范学校食品经营管理,对校内小卖部、小超市实行准入制度,严禁与食堂共用许可证,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和不宜在学校出售的用品。
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⒈建筑施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是否齐备、有效;
⒊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博物馆、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⒋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⒌校内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是否达到要求。
二、任务分解
㈠3月20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⒈排查整改校车安全隐患。
对我校自有校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质及安全驾驶记录进行查验、备案,对租用校车的运营公司合法资质、签订的租赁协议进行查验、备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由后勤集团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⒉排查整治机动车进出校园及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安全隐患。
对门卫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门卫及校园内交通管理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对教职工的私有车辆重新进行登记、换发出入证,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⒊排查校门附近及校园周边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校门附近及校园周边等师生出行必经路段进行排查,与市政、交管、城管等部门协作,净化师生出行交通环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此项工作由校园规划处、保卫处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广播、大屏幕、宣传栏、工作简报、征文等多种形式,在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宣传部负责,工作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㈡6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专门人员对食堂、饮用水、小卖部、小超市的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外承包经营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隐患,建立台账。
此项工作由后勤集团、保卫处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⒈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⒉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⒊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是否实行经营准入制度,学校小卖部、小超市是否落实准入制度,是否有卫生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出售过期食品和不宜在学校出售用品的现象。
㈢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⒈对校内各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进行查验、备案。
此项工作由校园规划处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⒉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的齐备性、有效性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⒊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博物馆、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和相关部门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⒋对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现象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校园规划处、学生处、后勤集团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⒌对校内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由保卫处联合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排查整改情况报学校综治委。
三、工作要求
㈠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排查、一处不落、不留死角、深入彻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由学校综治委根据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整改。
㈡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3天内,各负责部门要将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JYBWC@SJZUE.EDU.CN。
㈢三个专项行动同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综治维稳责任状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积极、扎实有效地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懈怠、走过场、没有实效、出现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石家庄经济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