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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单

编辑:李小龙审核人:和文征 发布日期:2026-09-04浏览量:

1. 坚持“先审批、后动火,无票不动火”原则,焊接、热切、喷灯、熔炼、热风枪、电加热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审批单,手续不全严禁动火。

2. 作业前结合现场风险准确判定特级、一级、二级动火等级,严禁高风险作业按低等级填报。

3. 安全防护措施须结合现场实际落实到位,做好可燃物清理、防火隔离、气体检测、配备消防器材,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展动火。

4. 动火作业人员需具备有效岗位资质,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职现场监护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5. 严格按照审批单核准的时间开展动火,超出许可动火时间,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禁止超时作业。

6.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与监护人共同清查现场,熄灭余火,排查遗留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

7. 动火审批单一式两份,安全工作处、动火执行单位分别留存,做好台账归档。

严禁行为

严禁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

严禁弄虚作假、降级填报动火等级

严禁无资质人员实施动火作业

严禁监护人脱岗、防护措施缺失进行动火

严禁超出审批时间、地点部位违规动火

  • 附件【动火审批单.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