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户籍管理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户籍管理- 正文

迁户流程

编辑:李小龙审核人:冯天明 发布日期:2026-05-28浏览量:

1、新生迁户流程

河北省外的新生:

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要求:户口迁移证“出生地、籍贯”栏必须填写XX省XX市XX县(或XX区),“备注”栏必须填写身高与血型,迁往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河北大道601号”,

在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供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河北省内的新生:

如迁移户口,在入学报到时需同时提供本人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时效: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籍落户手续。


2、毕业生迁户流程

需向九门派出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到学校户籍办领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户口迁出。

要求: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不能是任何电子版打印

学生毕业后,需要把户口从学校迁出,实现“人户不分离”。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通知